皖司许〔2024〕14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荣茂等2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
王荣茂 由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
杨锐洲 由安徽众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润志律师事务所
吴亚 由安徽徽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王菁菁 由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任志宏 由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刘娟娟 由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吉律师事务所
李银桦 由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态观律师事务所
方莹 由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韵律师事务所
张敏 由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黄宁 由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瀛师律师事务所
赵静 由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
黄慧 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所
郭世亮 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伟 由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
张亘 由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束晓俊 由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方俊 由安徽拥民律师事务所转入陕西丰东(合肥)律师事务所
何文峰 由安徽盛国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
耿强柱 由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新讼诚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
李月红 由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南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
吴腾 由安徽枞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廷和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