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96号
张元珺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2人)
张元珺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闫 晴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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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珺律师就职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11-11 阅读:次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96号 张元珺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2人) 张元珺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闫 晴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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