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96号
张元珺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2人)
张元珺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闫晴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4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律师查询 » 合肥律师查询 » 正文 |
闫晴律师就职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11-11 阅读:次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96号 张元珺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2人) 张元珺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闫晴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