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22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音邦定等2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9人)
音邦定 由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周洋 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青合律师事务所
郑晓辉 由安徽照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
王阿敏 由安徽照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
杜彦薇 由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罗成娟 由安徽康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王盼 由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尚律师事务所
吴义飞 由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鲁传龙 由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班志鹏 由安徽佑正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迎迎 由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子强 由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梦雪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韩宁宇 由北京浩天(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云 由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宏祥 由安徽信同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袁建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剑锋 由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少军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胡启明 由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永诚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翟敏凤 由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