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0〕第331号
金俊峰等2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21人)
金俊峰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钱方 北京德恒(德恒)律师事务所
李文兵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苗藻 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
常素洁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世旸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徐丹丹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汪云霞 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
鲁梦瑶 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
周云峰 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
何艳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徐支明 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
伍润泽 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王裕好 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石庆龙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金怀成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刘亦保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方春旭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赖阳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付晶晶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谢晗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