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0〕第349号
谢亚莉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6人)
谢亚莉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祝莎莎 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毕扬扬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胡俊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程罡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志远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吴博 安徽董志军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汤琳 安徽坦途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徐国敏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3人)
邹晨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方歆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陈娜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