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10号
吴蒙蒙等2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4人)
吴蒙蒙 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
孙伟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宁子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诗雨 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赵镭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文明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刘畅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程晋沛 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张俊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史德平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李吉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俞梦睿 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高洋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季硕 浙江民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8人)
纪小会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许利婷 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范宝刚 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胡无际 安徽华扬律师事务所
唐伟 安徽史怀畅律师事务所
李明胜 安徽史怀畅律师事务所
储丹丹 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
邓丽 广东宝慧(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李晓宇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2人)
陈名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蒋志慧 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