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孙宝华
性别:男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1340120171 0014879
电话(微信):13855123679
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孙宝华律师,安徽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税务犯罪辩护部主任、经济犯罪辩护部副主任,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中国刑警学院侦查学本科毕业,曾在公安系统工作二十年,后在某监察委工作两年,历经公安刑侦、治安、法制、监察委审查调查等多个工作岗位,曾荣获某市“五一劳动标兵”、某市公安局“十佳法制民警”、“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多次受到省厅、市局嘉奖。
孙宝华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类犯罪、税务犯罪及严重暴力犯罪等方面的辩护。
孙宝华律师致力于刑法理论与实务研究,论文《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完善建议》在《黑河学院学报》发表,执业以来撰写多篇论文如《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实践》、《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实证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背景下的强奸罪司法实务研究》、《长三角地区2020年度醉酒型强奸犯罪大数据研究报告》、《安徽省2021年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大数据研究报告》等在各知名媒体网站刊载;并于2021年12月份受邀到合肥市公安局“执法质量提升班”做了《从无罪判例看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的主题交流。
执业以来办理的部分案件有:
1、吴某涉嫌组织网络女主播淫秽表演案
公安机关秉公执法,采纳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以“缺少关键性证据、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对本案终止侦查,本案获得实质上的无罪处理。
2、钱某被诉诈骗案
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钱某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三年八个月,在本案其他被告均已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辩护人在庭审时据理力争,认为本案不构成诈骗,最终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一年十一个月。
3、阳某故意伤害(重伤)案
辩护人多次与被害人及家属进行沟通,最终促使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被告人成功获得缓刑。
4、韩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检察院在起诉时未认定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庭审时法官听取了辩护人关于被告存在自首、积极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5、张某故意杀人案
一审时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辩护人二审介入时,针对案件尸体检验报告提出异议,认为死者死亡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系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主犯,最终被告人二审被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6、李某涉嫌婚姻诈骗被取保案
李某因涉嫌婚姻诈骗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家属委托辩护人紧急介入,在会见认真听取李某的陈述和辩解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随即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逮捕意见书》,最终,李某因检察院不批捕而被取保。
7、李某涉嫌“套路嫖”诈骗被取保案
嫌疑人因经营足浴店被公安机关指控涉嫌“套路嫖”诈骗刑拘,由于本案系安徽省首例“套路嫖”诈骗案件,辩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但未获批准。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本案不构成诈骗的辩护意见,最终嫌疑人因检察院不批捕而被取保。
8、武某被控涉案8000万元诈骗案
武某因在某网络公司任职被控参与股票期权诈骗,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武某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了五年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