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27号
钱军等2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3人)
钱军 由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吴萍萍 由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众适律师事务所
李乾 由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余小凤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
李娜 由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王新晨 由安徽元谦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席超 由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少华 由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发俊 由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大相 由安徽龙兴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储著强 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民禾(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苗苗 由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广华 由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朱凯宁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耿姗姗 由安徽安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
四、蚌埠市(1人)
崔宁宁 由安徽展翔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中律师事务所
五、阜阳市(2人)
孔雀 由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王多妮 由安徽意扬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坤慧律师事务所
六、淮南市(1人)
曹梅 由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
七、滁州市(2人)
许同书 由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王庆松 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八、安庆市(1人)
柯先球 由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池典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