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9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海霞等3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
李海霞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袁昌鑫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李霞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张丽英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马辉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叶虹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翟连兵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刘芳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汪勇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董琼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闻婷婷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邓元元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蒋韶鹏 由安徽可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孟全 由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镜瀚律师事务所
崔盼盼 由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鼎昭律师事务所
广家胜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张涛 由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
赵敏 由安徽卓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
郭志豪 由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周彤 由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师师 由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转入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
牛永翔 由安徽德延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顺 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君泽君(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丽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杜尹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丹丹 由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段方方 由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双 由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东顾律师事务所
刘浩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
李风林 由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转入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袁文 由安徽徽灵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鸿才律师事务所
朱晓明 由安徽鑫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宿州)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周亮 由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智星律师事务所
王之勇 由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智星律师事务所
汪雪 由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智星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
宣彬 由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安庆)律师事务所
赵辉 由安徽安泰达(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