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32号
杨萍等2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2人)
杨萍 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
夏京仕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张丽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晗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彭路奇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杨国佳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章陶建 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
张鹏 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徐戈辉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胡成红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雪盈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闫志星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8)
郑梦真 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孙远远 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李鹏飞 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胡小宇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李松强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王晓琳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孙静 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程明威 安徽王铸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1人)
江维 安徽安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