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39号
陈圣立等2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0人)
陈圣立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友庆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杨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张茹 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
马汉辉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梅梦圆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欣 安徽峻茂律师事务所
纪君 安徽峻茂律师事务所
杨修满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童桐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3人)
周丹 安徽谯恒律师事务所
邢倩倩 安徽雉河锦阳律师事务所
张自勋 安徽潮平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6人)
夏友军 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
戈锋 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蒋祁 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李玉磊 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张秀秀 安徽润天(蚌埠)律师事务所
陈序 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2人)
宋国洋 安徽曲阳律师事务所
李玲玲 安徽伟城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4人)
余昕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
万和来 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陈林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黄爽 安徽吴楚律师事务所
六、宣城市(2人)
汪金泉 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周加华 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七、安庆市(2人)
伍康 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
卢凯伦 安徽上止正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