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46号
曹雨生等2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4人)
曹雨生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姚俊哲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岩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思洁 安徽金榜律所事务所
宋冬雪 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邓启涛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王圣扬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刘海波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张燃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马东旭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东方 安徽滳皖律师事务所
罗杰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敏雁 北京浩天信和(合肥)律师事务所
陆必旺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1人)
李广昌 安徽皖新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2人)
王红军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王艳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4人)
王美宏 安徽帅奇律师事务所
王鑫 安徽徐健律师事务所
许超蓉 安徽梁安律师事务所
汪韦 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1人)
章裕贵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