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29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思洁等2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6人)
李思洁 由安徽金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润志律师事务所
柏华永 由安徽康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张韩家兵 由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程佳辰 由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李军 由安徽众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刘帅 由安徽徽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
杨丽 由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拥民律师事务所
赵艳 由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孙舰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曹传彪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 上海贸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小羽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维(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瑜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文广 由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浩龙 由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陶树仁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 转入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季昕 由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转入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2人)
卢全刚 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
黄磊 由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孙乐乐 由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皖凯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周洋 由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青合青(宁国)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3人)
杨毅 由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转入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王竹飞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汪方斌 由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
六、黄山市(2人)
程东胜 由安徽李美琳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
朱静安 由安徽李美琳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