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65号
陆必旺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2人)
陆必旺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佳娣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人)
汪松涛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5人)
董丽 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李丽敏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凌枫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徐礼清 安徽律研律师事务所
杨梦柳 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1人)
孙前跃 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