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79号
高宇等2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4人)
高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袁圆 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
蒋执亮 安徽唯才律师事务所
赵思敏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李艳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9人)
李孟晨 安徽振宏律师事务所
陶君竹 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闵佳瑶 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朱麟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
武学谦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丁瑀荷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万蕴喆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朱礼兵 安徽赭麓律师事务所
陈晨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11人)
梅鹏 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
高淑媛 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
徐晖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孙亚玮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丁盈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杨辉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丁甜甜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胡小文 安徽安泰达(安庆)律师事务所
乔思华 安徽望东律师事务所
李先红 安徽天柱律师事务所
胡甜甜 安徽人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