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23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段传苹等3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26人)
段传苹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胡红玲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倪俊 由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柳婷 由安徽龙方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赵彬 由安徽照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
储修青 由安徽照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
刘瑾 由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马一鸣 由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卫桂菊 由安徽通古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居礼律师事务所
朱雨啸 由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贾堃 由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李倩 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储著雷 由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两淮律师事务所
陈永松 由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江聿律师事务所
黄雪雪 由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照行律师事务所
谈义臣 由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殷芳芳 由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林彬 由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高海峰 由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丹丹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林彦青 由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婉兰 由安徽汇吉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明 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林 由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范志萍 由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梅 由安徽博时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7人)
宋辉 由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
李伟 由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
刘峥嵘 由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
李少尉 由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
李阳光 由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
刘奇 由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
吕腾 由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2人)
陈怡媛 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央法(蚌埠)律师事务所
石浩然 由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2人)
叶小娇 由安徽博弈和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百声律师事务所
许越 由安徽博弈和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百声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1人)
姚道玲 由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