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35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高劲等1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合肥市(18人)
高劲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耿楚 由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
徐晓波 由安徽泽黎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卫桂菊 由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丽平 由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奇律师事务所
万亚波 由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韩赛赛 由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众顾律师事务所
李海霞 由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徐建勇 由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章翔 由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何长江 由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韵律师事务所
孙经纬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韵律师事务所
程文静 由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汪云霞 由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徐凌云 由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钱进 由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李冬生 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金惠 由安徽楚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