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6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冯新悦等2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
冯新悦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民昭律师事务所
徐松林 由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宏宁律师事务所
刘汪洋 由安徽汝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
周雅捷 由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浩旭律师事务
孙超 由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君泽君(合肥)律师事务所
金黎明 由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
谢磊 由北京圣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伟 由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
凌然 由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理实律师事务所
彭卉 由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同识律师事务所
刘世义 由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天尚(合肥)律师事务所
童亚军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汉盛(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启良 由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浩旭律师事务
李添天 由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张莎莎 由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素芬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闫志星 由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王云 由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章强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两高(合肥) 律师事务所
孔小雨 由北京圣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相贤律 师事务所
陈超 由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
王来亮 由安徽知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王清源 由安徽北方之光(烈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北 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柏正群由安徽瑞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金(定远)事务所
四、六安市
李远凤 由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靖淮律师事务所
葛自琴由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靖淮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