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27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苏健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8人)
苏健 由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风寻律师事务所
冯静静 由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常铃钰 由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万红 由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奇律师事务所
宋冬雪 由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
谢媛媛 由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秦晓蕊 由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高翔 由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于玲玲 由浙江民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滕兆奇 由安徽繁阳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婷婷 由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
唐震 由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叶莉 由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方华 由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唐琼瑶 由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传宇 由安徽照行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湛秋 由安徽信同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允 由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安庆市(1人)
李叶松 由北京浩天(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安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