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38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周虹薇等3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3人)
周虹薇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闫俊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吴静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咸飞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周玲玲 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
余忠俊 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
许君 安徽黄发蒙律师事务所
陈铎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王小雨 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
李恺梦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海涛 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华清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肖任梅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郑正 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2人)
刘诗影 安徽君峰斌律师事务所
李帅 安徽君峰斌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2人)
颜佳丽 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魏小青 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13人)
姚士伟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周頔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陆志伟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王正旭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邓磊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吴君松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胡正天 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
王婷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马兢程 安徽联君律师事务所
崔波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王晓倩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王智 安徽双唯律师事务所
朱臾 安徽双唯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2人)
许广琴 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
沈煜 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