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39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汪邦良等1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16人)
汪邦良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李剑峰 由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 转入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储一峰 由安徽龙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陈有志律师事务所
钱艳艳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倪洪娇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逸薇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蒋文杨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周诗雨 由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张明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晓军 由安徽陆汝明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沈智伟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肖桂林 由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
张明 由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王波 由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苏健 由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
陈海健 由安徽典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云聚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郑小龙 由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