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2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慧等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2人)
张慧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姚晔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段宗妍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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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律师就职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11-07 阅读:次
皖司许〔2021〕第42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慧等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2人) 张慧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姚晔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段宗妍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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