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黄迎春
性别: 男
毕业院校: 中国政法大学
执业证号: 13401199410616472
执业证类别: 专职律师
联系电话: 13805690947
执业状态: 正常
律师事务所: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黄迎春,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安徽长丰县人,中国致公党党员,一九八九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2007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毕业。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4月,从事律师工作。2001年,被省司法厅和人事厅授予三级律师,2004年和2008年,连续两届被授予安徽省诚信律师;2008年2月,获合肥市司法局嘉奖;2009年12月,荣立三等功。2008年12月,被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授予"5.12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1年12月,被评为合肥市庐阳区优秀政协委员;2012年12月,被评为合肥市第二届优秀律师。2001年4月,牵头创办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2007年5月牵头创办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历任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第一、二届主任,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合肥市律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现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合肥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合肥市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新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致公党合肥市委委员、致公党合肥市庐阳区主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合肥市庐阳区常委。
黄迎春律师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先后担任了安徽中医学院、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医工医药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合肥现代物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恒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机械疏浚工程公司和安徽省地震局等数十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法律顾问。
在民商事、行政诉讼方面,黄迎春律师对工程建设案、房地产建设与征地拆迁案、人身损害赔偿案、名誉权侵害案、不正当竞争案、技术合同转让案及金融票据和存单纠纷案等有独到见解。曾经办理了大量的电力人身损害赔偿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医疗损害赔偿案及公民个人诉新闻媒体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代理了安徽康惠医药有限公司诉安徽省蚌埠来比林制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并获得圆满成功。参与了安徽医 工医药有限公司与深圳合盛田投资有限公司的标的为1700余万元的枸椽酸西地那非原料及片剂(即伟哥)的技术转让的谈判及合同的起草工作,并取得了该项技术转让的成功;代理了中铁十九局、中建七局所属公司等的大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和合肥市信用社联合社大额存单纠纷案;参与和策划了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参与调处了安徽省舒城县三拐塘小商品市场的拆迁安置纠纷案;并参与了部分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资产并购案;代理了多起公民、法人诉公安局、工商局、县政府、市政府等的行政诉讼案。
在刑事辩护方面,黄迎春律师曾担任过时为安徽省最大的两起贩卖毒品案的被告人吴辉、王柏峰的辩护人,使上述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办理了由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合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被告人邹方浩等二十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案件,并担任该案第一被告人邹方浩的辩护人,诉讼中改变了本案的定性;办理了由公安部挂牌的鲁某某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使被告人鲁某某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参与了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家松故意杀人案的辩护,终使致两人死亡的“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刘家松无罪释放。几年来,有近十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改判为死缓和无期徒刑;五名被告人被改变定性,其中,将一名被判处七年零六个月的抢劫罪被告人改变为强迫交易罪,并改为两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四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其中包括刘家松故意杀人案),六起刑事案件被撤销刑事立案。
严肃、审慎、刚正不屈是黄迎春律师的行为准则;诚信、优质、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黄迎春律师的追求。黄迎春律师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将再接再厉,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良的法律服务,努力为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献计献策,为中国律师事业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