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8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孙乐乐等3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0人)
孙乐乐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马飞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晓洁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叶雨婷 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
何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龚峰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李珍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沈奥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罗咏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甄志强 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
王慕尧 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
马宾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谢宇 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淑敏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晓榕 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
赵强强 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
李蓓 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梦婷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解明铭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婕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李若溪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王贝喆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田玉娟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严梦南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可欣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王莹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黄国俊 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
张佩思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戴家庆 安徽福达律师事务所
崔玮玮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李梅 安徽百声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2人)
杨永凤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张旭 安徽致琛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