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18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建伟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5人)
王建伟 由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转入安徽众顾律师事务所
吴婷婷 由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风寻律师事务所
江肖敏 由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戎蓉 由安徽元贞律师事务转入所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徐从莉 由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马鞍山市(1人)
汪健跃 由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胡胜伟 由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余永阳 由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沿江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1人)
韩流 由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