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23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翔等2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8人)
李翔 由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众顾律师事务所
沈运斌 由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刘健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郭兴进 由安徽皖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王建伟 由安徽众顾律师事务所转入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张东方 由安徽滳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马庆武 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民昭律师事务所
汪晖 由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束学光 由安徽继宏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谢泽海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沈玲玲 由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
戴玉玲 由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高一博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子龙 由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吴志忠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吉律师事务所
王五四 由安徽元谦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叶子青 由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王威 由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谢泽海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孙希尧 由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臻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宋歌 由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阜阳)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方名 由安徽陈小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石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