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50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徐继昊等1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合肥市(11人)
徐继昊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盛璇 由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
方磊 由安徽伟信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程金山 由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顾丽娟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展信律师事务所
黄国俊 由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
王建新 由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贾穷 由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艳红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良成 由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聂广福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