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8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沈运斌等3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8人)
沈运斌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聂广福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柏华永 安徽康强律师事务所
张颖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致远 安徽朱友生律师事务所
马世理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孙雨婷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叶新苑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王娟娟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邓鸿天睿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倪斌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余源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健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贺童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于天成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时可敬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何冠音 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
赵艳红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杨怀芹 安徽迪元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2人)
邹克青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
李军生 安徽朱德兵律师事务所
周一阳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江杨根 安徽徽安律师事务所
孙鹏 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苏丹 安徽尚知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蔡春梅 安徽华人(六安)律师事务所
李磊 安徽龙舒律师事务所
黄浩 安徽朱德兵律师事务所
王茜 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
戴君月 安徽戴文祥律师事务所
范娇 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李祎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1人)
董英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