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王克生
性别: 男
毕业院校: 安徽大学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200310857205
联系电话:未公开
律师事务所: 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
王克生,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员,安徽省律师协会理事,合肥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就读于华东交通大学、安徽大学。2002年以优异成绩通过首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2年5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 曾担任大型企业、银行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擅长办理专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及职务犯罪刑事案件;
擅长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擅长办理金融纠纷、公司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和其他公司和股东间的纠纷案;
擅长商务谈判和项目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本的制作和修改。
曾在安徽电视台《案件调查》栏目的嘉宾,点评有关部门法律方面的问题;《民主与法制》和《安徽律师》等媒体上发表有关司法方面的文章;论文《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方式的弊端及对策》在2004年合肥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被评为优秀百篇论文;在2007年1月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官协会、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警察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举办的[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被授予三等奖。2011年8月26日,在第六届安徽律师论坛,论文《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弊端及对策》获优秀论文奖并在大会交流发言。
1、办理知识产权案成功案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办理原告浪潮集团山东通用软件有限公司诉合肥国强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国强浪潮软件有限公司、方玫、张群四被告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历时两年,涉及两省,历经四次审理,王克生律师代理四被告,从原告诉请四被告赔偿300万元,到一审判决赔偿75万元,到发回重审判决赔偿25万元,到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代理原告合肥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某建设集团公司及合肥某建材有限公司两案。分别判决各两名被告赔偿原告侵权费用26万元,二审提供详细的专利技术比对表,原审被告撤回上诉,原审判决生效。
[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代理原告某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某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系列案件,2012年共提起诉讼100件,现均审结并胜诉。
2、办理无罪或相当于无罪案件:
[诈骗罪]2005年3月从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办理金某在杭州涉嫌诈骗案,在金某被羁押463天后于2006年10月被杭州中院二审宣告无罪。
[贪污罪]2005年底从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办理张某涉嫌贪污案,宿州市墉桥区检察院反贪局于2006年3月10日移送审查起诉,被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06年8月在对张某取保候审,于2007年8月对张某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未采取其他措施。
[受贿罪]2006年3月接受委托办理王某涉嫌受贿案,蚌埠铁路运输法院于2006年5月25日开庭审理后,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06年9月25日拟宣判当日撤回起诉,后于2006年12月1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现王某于2007年3月复职任淮南西站某站站长。
[合同诈骗罪]2011年9月办理陈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发现陈某某只是接受了有暇疵的转让债权,于是向滁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提请不批捕法律意见,陈某某在羁押30天后被取保候审,至今未进行其他处理。
[挪用资金罪]2012年9月办理三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夏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发现系某县公安局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分别向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反映,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督察支队启动调查程序,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要求阜阳市检察院复查,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12月10日对夏某某取保候审后,至今未进行其他处理。
3.成功办理的其他案件。
[金融]成功办理了交通银行某分行系列借贷、担保纠纷案。
[房地产]成功办理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合同、侵权纠纷及行政纠纷案,被告之一曾为某市人民政府,为客户挽回三千五百万元的损失。
[建设工程]成功办理了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列房屋建设工程、租赁、借款纠纷案,并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