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9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会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6人)
张会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时政 安徽元谦律师事务所
王晶晶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吴芝艳 安徽墨韬律师事务所
詹言豪 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子龙 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玉妮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卢美玲 安徽金徽律师事务所
李静雯 安徽康强律师事务所
宋加堂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然 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悦 安徽宏淼律师事务所
杨启胜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涛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雷超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欣欣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孙昊 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2人)
汪学文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汪洋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