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6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泽阳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6人)
张泽阳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靖少鹏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岳文贺 安徽众顾律师事务所
王家佳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洪伟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杜伟婷 安徽庐信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人)
尤印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三、池州市(2人)
王品方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章德生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