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9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胡晴霞等2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6人)
胡晴霞 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孙建霞 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年迎迎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正强 安徽态观律师事务所
吴子谦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郭亚楠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伟 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
刘进东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陈晶晶 安徽人杰律师事务所
汪月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彭文革 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
曹思远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方培柱 安徽巢达律师事务所
花灿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张金燕 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
赵诗娟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梁作邦 安徽进境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3人)
董宝宝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马梦颖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钱伟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