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21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明军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李明军 安徽韶阳律师事务所
吴贝贝 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晋文玲 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4人)
李梅 安徽谯城律师事务所
何仙仙 安徽涡楚律师事务所
王鹤霖 安徽彭线旗律师事务所
席文禄 安徽彭线旗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1人)
吴昊 安徽良池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1人)
余涛 安徽安潜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1人)
王革萍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