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23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维维等2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7人)
张维维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政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南燕 安徽众适律师事务所
陈亮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姜文强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锐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喻琪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4人)
陈林林 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
刘瀚文 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
徐子懿 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
牛杰 安徽许继光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2人)
彭冠清 安徽华汉众赢律师事务所
石佳佳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2人)
陈雅新 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
许越 安徽博弈和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1人)
宋毅 安徽知更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5人)
周宜锋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高阳 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季翔 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
潘明芳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蒋稷丰 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七、铜陵市(1人)
朱靖君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八、黄山市(1人)
赵志兵 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
九、宿松县(1人)
黄龙翼 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