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吴正林
性别: 男
毕业院校: 华东政法学院
职业:律所
执业证号: 13401199310513542
联系电话: 0551-65178029
执业状态: 正常
律师事务所: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吴正林,男,1966年10月出生,一级律师,执业证号13401199310513542。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中共党员,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安徽大学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民商法法学博士研究生。
先后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煤建工集团公司、上海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多家知名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现担任安徽省国资委、安徽省典当行业协会、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600012;H股:00995)、安徽省皖投铁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庐铜铁路有限公司、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融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等数单位的法律顾问;先后成功办理了多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成功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亳州市人民政府省道307一级公路亳州段37亿元PPP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多笔重大不良资产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安徽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亿元短期融资券等债券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担任合肥金钟纸业股份公司、安徽省妙兰日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公司破产重整等破产案件的管理人负责人;担任安徽省九采罗彩棉产业有限公司等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负责人;担任安徽建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600502)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房地产、工程施工、PPP法律事务以及金融、项目投融资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
先后发表十多篇专业论文。其中:《〈物权法〉对典当行业的影响》入选2007年8月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被收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律师实务》一书;《公司章程修订过程中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发表于《中国律师》杂志2007年第9期,被收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公司法破产法律师实务》一书;《民事公益诉讼立法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入选省法学会等六家协会(学会)于2008年9月举办的“完善诉讼制度 保障公民权益”论坛,被评为二等奖;《安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律师服务》刊登在《中国律师》2014年第九期;《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风险防控》获得2015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新常态下投融资模式创新法律业务研讨会”二等奖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二等奖;《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债权人利益保护》获得2015年第八届安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以及华东六省一市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合肥市科学立法工作机制问题研究》获得2016年首届合肥法治论坛优秀论文;2017年9月论文《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获得全国律协“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实务论坛”二等奖。
社会职务:
合肥、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合肥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安徽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
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
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安徽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督咨询员
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安徽大学兼职教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所获荣誉:
2004年4月被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协授予第二届安徽省“十佳律师”称号
2006年4月被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协授予安徽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2009年11月被安徽省律师协会授予第三届安徽省“十佳律师”称号
2012年11月被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授予“合肥市十佳律师” 称号
2017年12月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