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4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孟萍等2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20人)
李孟萍 由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化方律师事务所
何姣娇 由安徽尚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钱瀚洋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刘鑫磊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王彤彤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李敏敏 由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宁律师事务所
葛晴雨 由安徽文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海曌律师事务所
赵子龙 由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赵成茹 由安徽源则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姜 宾 由安徽飞尚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叶子龙 由安徽知秋(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通古律师事务所
张青 由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马丽 由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百先律师事务所
丁长海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
邢宛生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论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九云 由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张恩林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阜阳)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1人)
杨玉松 由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柏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李超 由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芜湖)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2人)
操昭澜 由安徽昌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天都律师事务所
叶倩 由安徽昌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英腾(祁门)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