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53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康静等2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7人)
康静 由安徽坤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王正 由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
权家格 由安徽民昭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杨蕾 由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展信律师事务所
樊健康 由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展信律师事务所
李旭 由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
徐雪梅 由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
蒋振东 由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吴文杰 由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贾成成 由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方婷婷 由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丁丽凌 由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转入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祖欣 由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转入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黄亚美 由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郭璐瑶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凯 由安徽臻圆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俊 由上海融孚(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2人)
韩斌 由安徽望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金(宿州)律师事务所
王强 由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集卓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1人)
许康 由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1人)
王飞 由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1人)
张帆 由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