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39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杜辉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8人)
杜辉 由安徽大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
解进峰 由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白甜甜 由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孙福山 由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修齐律师事务所
郑晓辉 由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照行律师事务所
王阿敏 由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照行律师事务所
李天晨 由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冯峰 由北京蓝鹏市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人)
尹飞 由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盛国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张南南 由安徽云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1人)
李辰 由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五、蚌埠市(1人)
张晓龙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蚌埠)律师事务所
六、六安市(1人)
李丹 由安徽戴文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天(六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