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43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树森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5人)
杨树森 安徽远泰律师事务所
季振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董雯静 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瞿康静 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刘冬阳 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马先锋 安徽大森(六安)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3人)
刘江东 安徽桃潭律师事务所
诸方麒 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
王士平 安徽律研律师事务所
四、池州市(1人)
周婷 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