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43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韩智怡等2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1人)
韩智怡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郝铖键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包梦凰 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
余璐 安徽砼安律师事务所
冉庆国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容军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悦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杨 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
程心雨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颖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孙军伟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朱靳靳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2人)
张奇 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
王原君 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12人)
嵇璇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汪永国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笪浩元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张超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王映雪 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
霍满付 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
张睿 安徽吴楚律师事务所
崔琴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邵于伍 安徽天行剑律师
孙圣厚 安徽天行剑律师
杨帆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赵健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五、宿松县(1人)
徐园园 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