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颖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13401202011282932
联系电话:15651625392
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王颖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三年国家综合一等奖学金,在校期间担任校研究生会组织宣传部部长;2018年学院律苑新辉负责人之一;现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诉讼方面:
(一)刑事领域
先后承办:
①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取得终止侦查效果;
②邵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③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④何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⑤王某贪污罪;
⑥杨某污染环境罪;
⑦衡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二)民商事领域
先后承办:
①中铁二十四局与东方大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为当事人挽回1800万的损失;
②江苏锦澜公司与江苏卫生某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③江苏华江公司与贡某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判决支持我方2000多万的诉讼请求;
④镇江天和某公司与镇江鼎圣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360万元损失;
⑤上海奇智某公司与江阴某幼儿园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700万余元损失;
⑥端某与江苏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为当事人挽回20万元损失;
⑦陈某等5人与苏州市某商品房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200多万元损失;
⑧张吉某与江苏建科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⑨江苏广靖某公司与张某交通事故案件;
⑩江苏广靖某公司与戈建某等噪音污染案件、江苏高速某中心与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等80余件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
二、非诉方面:
(一)破产业务
2019年-2022年:先后参与5家破产重整项目,作为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联合破产重整、苏州市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镇江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破产重整、南京顺宏玻璃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南京东方大唐置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处理破产与重整业务。
作为以上项目债权组核心成员,参与债权审核、债权表编制、债权审核报告起草、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代理等众多工作任务。
2021-2022年:参与苏州中院课题小组,参与撰写《破产债权人诉讼参与权保障研究》论文,该论文后获得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奖”。
(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019年-2022年:先后担任多家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淮安市分公司等数家公司等,为以上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咨询、重大合同审核、业务谈判支撑、诉讼案件处理等事务处理。
2020年-2022年:先后为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公司等7家公司修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等,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融资债券业务
2019年-2020年:先后为江苏扬子大桥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法律服务;先后参与江苏扬子大桥公司、江苏广靖锡澄公司处置国有资产事宜;先后为江苏扬子大桥公司、江苏广靖锡澄公司非诉事宜发送多份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招投标业务
2019年-2022年:先后参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多家公司招投标活动,单独负责标书制作、竞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