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46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柳等2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14人)
时柳 由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开伟 由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焱维 由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瑞富 由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姜俊 由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婷婷 由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蒋丹枫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为峰(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辉 由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倪蓉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程家伟律师事务所
刘国庆 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百先律师事务所
方莹 由安徽汇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李惊惊 由北京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张晴 由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冯新悦 由安徽子秀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吴媛媛 由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素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7人)
徐建勇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
吴鹏 由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安庆)律师事务所
朱小飞 由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安庆)律师事务所
徐胜民 由安徽益勤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安庆)律师事务所
李伟 由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安庆)律师事务所
钱玉 由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青合青(安庆)律师事务所
汪琦 由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安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