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49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恒清等3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6人)
水恒清 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
庞雨晴 安徽徽正律师事务所
王夏 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张华成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谢明倩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刘文晴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张航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王浩男 安徽事茂律所事务所
陈昕媛 安徽天禾律所事务所
陈成龙 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马宏博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许虎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董亚楠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章兴旺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朱存航 安徽尚蓝律师事务所
赵洋芳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
许召芳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张丽英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郑盼 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
周楠 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
钟兰雨 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
朱敏 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
张梓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王婉君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聂坤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范志萍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权文长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逸晨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怀发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晶晶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秀芹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伟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汪兵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海涛 上海建纬(合肥)律所事务所
李程程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承 陕西丰东(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杨晨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杜江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