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50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帅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7人)
张帅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储文杰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夏春磊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姜鑫玉 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朱晓敏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李银桦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方均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于继深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孙善金 安徽青弋江律师事务所
四、黄山市(3人)
彭秋明 安徽九邦律师事务所
斯前 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
章春雨 安徽道同(徽州)律师事务所
五、广德市(2人)
周睿 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费修文 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