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51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露等3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1人)
何春霞 安徽砼安律师事务所
舒鹏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程群道 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
胡承伟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杨征 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张露 北京圣运(合肥)律师事务所
蔡蕊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聂挺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江含梅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颖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玲 浙江学优(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2人)
王子琪 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张哥碧 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
尹亚秋 安徽健翔律师事务所
王紫扬 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
张昆 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陈俊先 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王晶 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
秦赛赛 安徽金臻律师事务所
张子昱 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
马雪瑞 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
李世贤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翟志鸿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9人)
张强 安徽恒言律师事务所
刘波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
马长伟 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
唐坤鹏 安徽恒冉律师事务所
张奥迪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王祥伟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王海阔 安徽春源律师事务所
张明旺 安徽安泰达(阜阳)律师事务所
杨程露 安徽淮都(颍东)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2人)
杨井跃 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
王钧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3人)
王润之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余致远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胡文韬 安徽徐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