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52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耘昌等4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20人)
王耘昌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梁梦琪 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白雁 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
张峥 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张涛 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曹琪 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韩聪聪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叶虹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张莹莹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王彦冰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张晨阳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杭大翔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刘海川 北京圣运(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涛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滢滢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沈显超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丁明明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雪晴 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满晨晨 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严炎 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6人)
刘国强 安徽金臻律师事务所
马志伟 安徽杨夫胜律师事务所
王荣梅 安徽杨夫胜律师事务所
吴潇扬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
王小汉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
王中龙 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
三、亳州市(3人)
程莉 安徽佑安律师事务所
陈荣耀 安徽谯恒律师事务所
李岩 安徽国琛律师事务所
四、蚌埠市(1人)
姜盼盼 广东宝慧(蚌埠)律师事务所
五、淮南市(4人)
翟雨禾 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
张中玉 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
岳永平 安徽筠法律师事务所
张久星 安徽鼎席律师事务所
六、马鞍山市(5人)
王璐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骆宇 安徽天行剑律师事务所
周成年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谢德明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曹义龙 安徽知更律师事务所
七、宣城市(1人)
郑昌国 安徽见贤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