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5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付来权等2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6人)
付来权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江旸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方俊 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建英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越 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
谷彪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郜丽君 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2人)
王秋静 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
李颜 安徽望淮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9人)
付婕 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胡丹阳 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
王家亮 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曹爽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石阳 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邵先如 安徽深蓝(滁州)律师事务所
杨思圆 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
薛引娣 安徽新讼诚律师事务所
张凡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1人)
宣圣文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6人)
邓坤元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潘颖 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
陈旋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刘天翔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项叶苏缘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谢夏芬 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