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6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徽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0人)
李徽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孙璐璐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樊云芳 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
卫微 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
姜玉林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陈倩倩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袁娟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梅飞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邵伟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泽晖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张林晗 安徽全路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王剑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