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7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邹晓珣等1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
邹晓珣 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尹桐桐 由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顾雪丽 由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玉光 由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燕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运坤 由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张佩思 由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章丽丽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晓璐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刘岩 由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方极律师事务所
陆万成 由安徽进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方极律师事务所
刘强 由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扶光律师事务所
三、亳州市
吴斐然 由安徽金臻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赵春明 由安徽彭线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锦朗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
曹乾坤 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
戴雪萍 由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芜湖)律师事务所
六、宣城市
梅迪 由安徽梅志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2月5日